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我们曾经指出,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就是说,宗教是异化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对宗教本质的这一表述来自费尔巴哈的观点——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既然如此,说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中起作用的是异化,而不是人,就容易理解了。国王当然也跟他在天上的对应物一样,并不是真正的人,而只是人的映象。因此线上配资网站国王同世人不一样,它是同上帝直接联系着的存在物。
这说明,在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中,宗教精神并没有世俗化。“但是,宗教精神也不可能真正世俗化”,因为它本来就是人的精神、人的心灵某一发展阶段的非世俗形式。在世俗世界中人的精神得不到实现、人的心灵得不到满足,才需要虚构一个人的精神能够得到实现、心灵得到满足的世界。只有当人的心灵的这一发展阶段以其世俗形式出现并确立的时候,宗教精神才有可能(并不是一定)得到实现。在民主制国家中就是这样。民主制国家的基础不再是宗教,而是宗教的人的基础,即市民社会。在由市民社会派生的国家中,人仍然得不到自我实现,因此它仍然必须建构一个理想世界,即宗教,“宗教是在这种国家中实现的人的发展阶段的理想形式”。
展开剩余73%这里需要回顾马克思所说的“宗教是颠倒的世界意识”与“宗教是异化的人的意识”的关系: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因此,世界的颠倒与人的自我异化是联系在一起的。
马克思进而分析了国家作为虚幻共同体与宗教作为虚幻的理想人格之间的关系:人的生活分化为政治生活和市民社会生活(即以经济生活为中介形成的人与人的社会生活,市民社会本身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或虚幻的普遍性与现实的特殊性,这本身就是人的自我分裂,即分裂为虚幻的共同体、国家和现实的豺狼共同体(人对人像狼)、市民社会。所谓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其实是说,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野兽,而是说,人是虚幻的天使和现实的野兽。因为人既不能在市民社会中也不能在国家实现人的社会本质即联合、团结、凝聚的本质,他就只能在宗教幻想中实现这种本质。市民社会中的人本来就是异化的人、是野兽,而恰恰是这个市民社会把人变成了野兽。人们幻想在天国中所具有的那种主权,正是在民主制中表现为感性的现实,表现为理想秩序的世俗实现。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词:现代性。它并不是我们所说的现代性(modernity)。这个词在德文中是Gegenwart,在英文中是present existence,如果用今天的习惯用法,可以翻译成“在场性”。
马克思指出,民主本身贯彻在宗教中,就是宗教民主:如同完成了的基督教国家或真正的基督教国家就是与宗教分离的国家一样,完成了的国家即民主制国家,就是强行把相互对立的人束缚在一起的国家。民主制不过是这种把狼和狼束缚在一个虚幻共同体中的形式,如果没有这个虚幻共同体,市民社会就是一个丛林,因而单凭自身是无法存在的。民主制下的宗教也是民主制的,就是说,与其他人对立的人当然也可以而且应该有其对立的宗教信仰。之所以这样的国家是完成了的基督教国家,就是因为与犹太教排斥非犹太人不同,基督教本来就是泛爱的宗教,即在罗马万神庙之后出现的宗教,耶稣基督要拯救的是所有的人。民主制国家中的宗教意识也很民主,就犹如所有的人(狼)之间是民主的一样。民主的意思就是不得不容忍。在狼群中每个人都必须不多不少是一头狼。
需要注意的是,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不同,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把宗教称为世界观(德语中是Weltanschauung,英文是world outlooks)。这也佐证了我们在解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所说的“宗教是颠倒的世界观”是意译,而“宗教是颠倒的世界意识(Weltbewuβtsein)”是直译的说法。
由宗教、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得出结论,政治解放并不是人类解放的完成,而只是它的一个特定阶段:既然民主制国家,即国家的完成形式,是以狼群内部的相互容忍(或洛克所说的“宽容”)为其特征,那么,宗教这种产生幻想的人类共同体(天国)的世界观就不可能消除,因为不愿意做狼的人会有厌世情绪,而宗教不过是这种厌世情绪的反映。基督教国家的完成,就是国家表明自己不再与宗教幻想联系在一起,它是另外一种幻想,即既从特殊性中抽象出来、又把特殊性束缚在一起的那种共同体中自我期许的幻想。狼在巫婆的镜子中自以为是人。
因此,要成为真正的人,就必须砸碎这面魔镜,让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对立发展到顶点,即发展到矛盾的程度,以便让它实现自我否定、自我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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